RSS ·WAP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阅读内容

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9 00:00:00    点击:分享:

财税[200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
本月排行TO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