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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5 00:00:00    点击: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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