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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30 11:21:02    点击:分享:

无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8-4-2

   为鼓励和吸引企业来我县投资,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推动“项目强县”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深化优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多证合一”、项目并联审批模式,促进投资便利化。
   (二)健全项目建设分包机制。对每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立一名县领导分包、一套服务班子、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五个一”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落地。
   (三)实行项目工作集中调度制度。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由县长主持,各副县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调度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项目或遇到特殊情况的项目,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对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政府负责征地、组卷报批,允许企业“租征结合”、“弹性出让”。
   二、鼓励开放创新,提升科技水平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验收通过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相应级别的配套费用。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生产和公共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实施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一般按照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全县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
   (三)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国企、央企、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在无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帮助争取各级扶持资金,并给予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奖励。
  (四)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科技部门认定批复后,一次性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
   三、设立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设立一定规模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奖励资金,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的企业给予支持。
   (一)引进人才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奖励1000万元,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安家和工作津贴费用。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对引进并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在房租补贴方面,持卡人到本县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一是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7000元房租补贴;二是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4000元的房租补贴。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对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是县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二是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三是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同时,在人事档案管理、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科研服务、工商税务服务、住房保障、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供便捷服务和保障。
   (二)项目引荐奖。引荐人要与项目承接单位先期签订引资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确定一名主要引荐人,负责所受资金的分配,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无论引荐人是个人还是集体,每引荐成功一个项目,按一个份额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引进资金实际到位的5‰。
   (三)经营贡献奖。投产后连续三年财政贡献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奖励1000万元;投产后当年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累计达到2亿元以上的企业,再奖励2000万元
   (四)转型升级奖。现有企业迁入园区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在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对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企业上市奖。经认定规范经营、财政贡献较大的新三板及以上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当年财政贡献的5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在国家认定期限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无极的,在享受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规模给予10-50万元落户奖励。
   (七)重点项目扶持奖。“4+4”产业项目落户无极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奖。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按照买方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被非关联并购后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按买方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奖。鼓励“楼宇经济”创业,盘活闲置厂房,扩大当地就业人数,提供就业岗位在200人以上且具有一定财政贡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十)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奖。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获得投资总额的1.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奖励。
  以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无极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注:
   1、“4+4”产业:做强做优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四大产业,培育壮大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四大产业。
   2、人才绿卡: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无极县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
   3、财政贡献: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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