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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委县政府出台推动全民创业实施办法 再掀发展新高潮

发布时间:2012-12-25 00:00:00    点击:分享:

  日前,清河县委县政府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清河实际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八个章节四十三项条款,其中三项条款涉及科技创新奖励。条款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引进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给予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县留成部分等额奖励;对建立省级和国家级的科研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经科技部门评审认定达到规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企业,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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