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发展方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2012-2015年科技工作的实施意见》、《怀来县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政策措施,倾力推动科技进步。
一是规范管理程序,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科学技术经费由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局共同管理,实行预算下达、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签订合同、拨付资金、跟踪检查验收的运行程序,不断提高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应当高于2%的规定,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保障科技投入法定增长,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农业科技快速发展。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在县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农业推广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围绕全县主导产业进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关键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改良培育和引进;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生态观光旅游相结合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对承担国家、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农业科技示范园,配套补助资金按争取上级资金额的50%予以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对解决农业产业延伸、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企业,在技改、产品研发、工艺改进等方面给予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农业科技网络和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和企业资金以多种形式投资科技网络和科技队伍建设。财政每年从科学技术经费中列支10%,用于支持县、乡、村科技服务网络建设、科技队伍建设、科技培训、示范点培育和专家服务等。
三是搭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县财政每年从科学技术经费中列支10%,设立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给予奖励,促其做大做强。对企业实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县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县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传播站、科技评估中心、技术经纪、专利代办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对于投资新建孵化器场地、设施,从事孵化器经营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由县财政奖励30万元、10万元建设资金;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县财政每年从科学技术经费中列支1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中心与技术中心建设。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分别由县财政补助20万元、10万元建设资金。
四是夯实人才基础,增强科技发展智力支撑。加强县校合作。县财政科技经费中设立专项县校合作、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带团队、带项目、带成果到怀来创业,实施科技项目,并给予项目资金额度相同的配套资金支持;为创新型人才提供服务。鼓励外埠科技人员、县直部门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创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五是实施专利资助,积极鼓励科技自主创新。对新获得国内、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资助,对新获得国内、国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600元资助。对新获得省、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不低于省市奖金额度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