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效,推进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根据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开发区(园区)工业企业“专利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近日,青龙县科技局制定2012年专利管理办法,决定从2012年起,无论企业和个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授权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每项奖励1000元。符合条件的专利企业可申报省高新科技型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全县科技工作者及爱好科技研究者的积极性,为推进“专利提升行动”,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