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委、县政府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对华戈集团、力科公司、日出化工3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了科技进步奖奖励,分别颁发奖金10万元。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高新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东光县科技局的积极参与和建议下,县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包括:1、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在县委、县政府年度实绩考核中,优先授予“县科技进步奖”。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和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的机会。3、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奖励经费在县科技三项经费指标内安排支出。4、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5、对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县相关部门给予优先立项和批准。
奖励办法的制定和落实,为东光县培育和发展高新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