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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8-12 00:00:00    点击:分享:

  日前,沧州市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沧州实际情况,新修订的《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增加了奖励项目数量,加大了奖励力度,以促进科技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活力。

  新修订的《沧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科学技术特等奖”修改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不分等级,每次奖励不超过2人,奖金由4万元增加到1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由原40项增加到80项左右,奖励经费由30万元增加到80万元。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与科学技术进步奖同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科学技术奖项,主要是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新修订的奖励办法结合沧州市实际情况,市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授奖人员最高限额为5名”调整为“每次奖励不超过2人”。评审年度奖励经费20万元,每人每次颁发20万元奖金。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依然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最高限额分别为9名、7名和5名。奖励经费增加为每年80万元,一、二、三等奖获得的奖金也将增加,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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