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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创新知识产权可作价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11-07-26 00:00:00    点击:分享:

  

为推动民营经济文化、制度、技术和管理的创新,促使民营经济转方式、扩规模,近日,昌黎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允许著名、驰名商标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著名、驰名商标作为创办企业字号。

《意见》还规定,2011年县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并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对中小企业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参与葡萄酒、粉丝、水产品、工业缝纫机零件、甜玉米等产业集群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给予一定奖励,获得“河北省信用优良中小企业”和“河北省诚信守法中小企业”称号的,奖励1万元,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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