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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出台《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7-26 00:00:00    点击:分享:

  丰宁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丰宁,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跨越转型、绿色崛起”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按照省、市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县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7月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决定》共分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决定》明确提出要以认真落实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科技富民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为主线,以提升县域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构建创新型丰宁、加快环首都绿色经济圈“一城五区八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的指导思想。

《决定》确定了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传统主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对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六项重点工作。

为保障工作重点的有效实施,《决定》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科技工作领导组织,科技部门要参与各类重大项目的论证、评估、验收工作,参与科技职称评审工作,把科技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考核,科技目标考核占全县目标考核总分的3%。

二是加强各级财政科技投入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达到国家法定的占财政预算支出1.1%以上;乡(镇)政府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科技投入要达到现行财政体制分成资金的10%以上。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要足额提取,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三是政策扶持。新设立了科技进步县长奖,该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奖励等级分一、二、三等奖;人才扶持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创业、领办科技项目。科技人员到农村领办项目的可带薪。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领办科技项目的,可给予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大学生村官工作业绩突出,在科技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使新农村成为省级科技示范村的,经组织考核,可以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优先提拔重用。以聘请首席专家、技术顾问等方式引进人才的,可实行高薪制。

《决定》的出台,在丰宁经济建设中科技的支撑和引领将得以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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