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科技局积极以创建科技型城市为目标,以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为主线,采取思想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文件精神,全面执行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为丰润经济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企业涉及四个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额3335万元;享受高企业技术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3个,享受高企业技术免征企业所得税额2095万元。
一是丰润区科技局积极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唐山市组织的培训班3次,培训60人次,同时,丰润区科技局组织丰润区企业进行培训,培训100人次。
二是明确政策,简化培训方式,以网络邮箱方式发给企业有关人员,让企业明确政策内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额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150%扣除;高企业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25%征收减按15%征收;积极帮助企业人员建立二级科技创新账目,明确开支范围和归集范围,使科技研发费用合理应用。
三是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专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条件。四是积极征集科研创新项目,列入丰润区科技计划3项,为技术创新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