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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2010年享受科技税收政策优惠3.4亿元

发布时间:2011-01-06 00:00:00    点击:分享: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国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石家庄市科技局高度重视该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整理并编印了企业研发活动优惠政策汇编,并积极利用举办政策解读、项目鉴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人员和广大企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这一政策正逐步被企业所了解、掌握,税收减免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

  据统计,2010年石家庄市已有83家企业享受到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所得税抵扣总额达34032万元。

  石家庄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企业了解、用足、用好科技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减轻税负,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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