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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发布时间:2010-08-27 00:00:00    点击:分享:

  为加快建设“魅力钢城、绿色迁安”,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全市科技创新,近日,迁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意见》中鼓励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一条予以列出,且进一步扩大了科技创新奖励范围,加大奖励额度。

该意见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高新技术项目、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争创自主知识产权五个方面做了明文规定。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当年销售收入 2%及以上,且实际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项目上,对于列入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专项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配套补助;对承担唐山市、省、国家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别按照上级补助的 40%、60%、80%给予资金配套,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对入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科技孵化项目,在孵化期 3 年内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以奖励资金的方式全额返还给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在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上,对新建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和 100 万元。在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上,对购买国家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效益后,按照科技成果购买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类项目只补助首家;对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列为产学研示范基地的企业,产学研项目投产并取得经济效益后,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当年设立硕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在关键领域、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在鼓励企业争创自主知识产权上,对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补助 12000 元,实用新型专 利每件补助 8000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 5000 元;对非职务发明专利只对发明专利进行补助,每件补助 4000元;对获得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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