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正式启动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并出台了《石家庄市首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首批创新型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创新能力、盈利能力、自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研发投入、经营管理水平、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等因素。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由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认定的企业将授予“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两年后复审不合格,将取消其创新型企业称号。
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将给予多方面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如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推荐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型企业产业化,优先推荐被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以及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资金支持其技术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