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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新认定

发布时间:2010-04-17 00:00:00    点击:分享: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新认定。从9月20日起,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申报系统已正式开通。
今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导》,明确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国家将重点支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了多项准备。目前已征集到有关行业和领域技术专家400多名,财务中介机构80多个,为全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设区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负责直接受理所辖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据悉,基本符合以下6项条件的企业,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6%(依据企业不同规模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的要求。其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R&D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两项指标是核心指标,也称为“门槛指标”,必须完全达标,否则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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