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企财【2010】9号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预算安排,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项目。为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列入2009年产业集群统计范围的省级重点产业集群中为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予以扶持。 (二)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对符合《河北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冀企产[2008]4号)规定的基地建设标准,经省中小企业局备案的创业辅导基地的建设项目予以扶持。项目建设内容:完善创业辅导基地配套基础设施或者增强创业辅导机构服务功能所必要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和升级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人事、劳动保险等各类申报代理和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融资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和当地财政已安排相应支持资金的基地建设项目,可优先给予扶持。2008年、2009年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扶持的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今年不再给予扶持。 (三)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对2009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根据《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各类项目单位必须符合《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一至六款的要求,符合项目支持重点。 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需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有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保前调查、保后跟踪措施完善,反担保措施充分;担保贷款一般应为短期贷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单笔贷款担保额符合有关政策规定;2009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担保资金的2倍以上;依照有关规定在省中小企业局备案,接受行业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按规定计提、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 三、资料要求 (一)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一)。 2、河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五)。 3、审批成立技术服务机构的批件和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业集群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主导产业、企业户数、销售收入、增加值、实现利税、出口创汇、占县域经济比重、市场占有率及龙头企业、产业链条、行业协会、品牌建设等情况。 5、公共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的现有基础条件(人员构成、大专及中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工作场所、服务设施、业务能力、财务管理制度等);服务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相应的服务收支情况;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情况(合作协议、合同,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文件);获得国家专利、新产品鉴定、科技成果和相关荣誉证明文件。 6、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期限、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构成、资金用途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等;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7、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技术服务机构财务报表。 (二)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一) 2、河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五) 3、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项目承担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文件。 4、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建设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主要特色);现有的基础条件(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业务能力、服务设施、工作场所、业务开展的详细情况、收费的具体标准及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等);项目实施方案(投资方案、资金用途等);服务模式(创业辅导基地或者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模式和途径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的服务规模扩大、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收入增加等,以及项目建成后改善中小企业创业环境、经营环境、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贡献等);风险分析;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5、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或机构)的财务收支报表,不得以母公司或者集团公司财务报表代替。 6、项目自筹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 7、项目相关附证材料复印件。 (三)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一)。 2、申请报告。 3、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核意见表(附件六)。 4、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附件七)。 5、担保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与不同金融机构合作、不同担保业务类型(如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分别提供完整担保合同一份,其他担保合同(或协议)首页(表现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贷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末页(表现印章、日期)和规定保证期限、担保费率内容的按合作金融机构、担保业务类型分类排序装订。 6、担保机构2009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7、担保机构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被担保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9、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0、担保机构财政登记表复印件。 11、完税证明。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个数。产业集群类项目,各设区市申报2个项目(含一个直管县项目);创业辅导类项目,各设区市申报2个(含一个直管县项目);信用担保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含直管县);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凡规定推荐项目数量的,要严格按时间、数量申报,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间的按放弃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处理。 (二)项目申报时间。各市请于6月24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纸制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请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一并提出申请报告。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以一个文件上报,文件后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二、三、四)。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