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局工作中遇到的有关业务问题,经市局研究并请示总局、省局同意,现将部分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暂按此解答执行,今后上级如发布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第二条第二款“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 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外)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掌握?
在总局没有明确之前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款“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核准如何掌握?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实后报税政科核准后执行。
三、某些企业租用商务楼、居民小区住宅、军队房屋为办公场所,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等费用无法取得合法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对无法取得发票的,对上述项目出租方在不加价情况下,由纳税人提供记载总额的发票复印件、分摊办法和标准、付款收据等可以扣除。
四、对于2008年以前税前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结余,2008年如何处理?
按照对职工福利费余额的规定([2008]264号函),200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在以前年度提取的结余数中支付,结余不足使用的再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
五、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或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凡在2007年底前购置的设备,符合抵免条件的,无论纳税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技术改造或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均可执行到期。
六、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单独计算上述项目的所得,对于企业的期间费用是否可按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用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摊如属于合理的,可以按照此比例分摊。
七、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确认?
应按照资产的成新度乘以税法规定年限计算折旧年限。
八、2008年提取的工资但在汇算清缴期内实际发放的可否在2008年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后发放的可否扣除,扣除在哪个年度?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发放以前提取的工资可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汇算清缴之后发放的在发放年度扣除。
九、企业给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采取先由职工个人缴纳,然后企业凭社保局给职工的缴费票据报销一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能否按照税法规定的保险标准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凭缴费凭证给本企业员工报销的这部分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十、企业超过三年的长期应付款是否计收入?
如属于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收入,不能单独看其是否超过三年来确认计算收入。
十一、企业发生的佣金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发生的佣金费用可以扣除。
十二、一内资企业2005年2006年亏损,2007年盈利但没弥补亏损正常纳税,现2008年盈利,请问是否可以用2008年盈利弥补2005年2006年的亏损?还是用2008年盈利弥补2005年2006年的亏损扣除2007年盈利后的数额?
在规定的弥补亏损年限内,可以用2008年盈利弥补2005年2006年的亏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