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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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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