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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0:00    点击:分享:

  1月3日,保定市出台了《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最高奖励50万元。

  《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旨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院士主导的创新项目产业化后,奖励院士本人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功能以及企业孵化器的数量情况,论证通过后,市财政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大科技项目中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国家标准主要撰写企业,市财政给予10―20万元支持。加快科技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发明创造和重大成果转化,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财政配套50万元;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市财政配套50万元;对以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项目,市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校(院、所)企合作与高端人才引进。鼓励企业争创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项目立项资金,对其中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每家企业支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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