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保定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区域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冀政函[2011] 24号)精神,结合该市科技工作的实际,保定市科技局起草了《保定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实施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若干配套政策指导意见》,并于近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0年5月,保定市科技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历时一年,于今年5月底完成初稿。在进行了多次较大范围的集中讨论和修改后,分别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和市农业局的意见,并按照各部门意见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修改后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起草过程中还多次咨询起草《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人员,对有关具体政策的把握进行了了解。
《规划》的内容包括:“十一五”科技发展主要成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总体部署,实施11个科技重大专项,建设7大科技创新工程,推进8项重大科技行动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配套政策》的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共16条:一、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重点强调了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引导全社会科技投入的普遍增长两个方面;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提出了支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加快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三点要求;三、营造科技创新环境。重点提出了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激励政策两项政策措施;四、普遍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强调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与京津地区的科技合作、扩大保定市承担的科技部重点项目“十城万盏”试点城市的影响等四项工作;五、培养壮大科技人才队伍。重点强调了积极吸纳国内外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人才创新、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六、加大组织领导和管理力度。重点提出了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县域科技工作的管理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