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重点推出了多项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这将对促进全市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建立自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政府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同一机构不重复计奖)。对获得省、市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市科技经费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除国家、省奖励外,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是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依据现行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是对民营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免税和资金支持。进口设备按规定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专项发展资金可给予最高200万元技改项目贴息和补助资金。
五是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县(市)区政府依据财力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金由市、县(市)区政府各负担一半。
六是加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资金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引导在石各类研究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建立公共技术平台、检测服务平台和科技合作交流咨询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服务。